第一章 總綱
第一條(國體) 台灣為自由、民主、共和、法治、福利之國家。
第二條(國民主權原理、權力分立原則) 台灣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。 國家權力源自於全體國民,由國民及依本憲法組成之行政、立法與司法機關行使之。
第三條(國籍) 具台灣國籍者,為台灣國民。 國籍之取得與喪失,以法律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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